[黑龙江省]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黑人函〔2003〕210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2]125号)精神,现将我省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6月25日至27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精神(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2.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2002年开始,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2、老考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对上一年度报名时档案号考生要如实填写。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的考试,报名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新考生报名表;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指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书、税务师执业证书原件和由税务代理机构(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税收业务工作年限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3年12月15日至2004年1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系人:刘翠兰史立瑛
联系电话:(0451)82342443
四、考场设置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人事部要求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4年2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为27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用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市革新支行
户名:黑龙江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过渡户
帐号:350004419008926357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的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注意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三)考生应考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静音和无编储功能)。
各地要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